建设美丽乡村。推行“耕在田、居在镇,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的新型农村牧区城镇化模式,以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每年建设300个村庄,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加强清洁能源在新型农牧区社区的使用推广,在条件具备的社区适度发展旅游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餐饮等产业,引导农(牧)民向城镇、中心村集中。
三、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
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强城镇规划与周边乡村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协调。科学编制村镇布局规划,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和牧区居民聚居点建设,充分考虑农牧民生产合理半径、生活习俗及交通条件的改善,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推动村庄和定居点布局从零星分散向适度集聚转变。
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向“三农”的比重;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享;加快城镇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社保对接和合理流转,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使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和农牧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常年在省外务工的约30万农牧业转移人口、已进城常住的约80万农牧业转移人口、未来7年将要进城的约40万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中村、城郊村、建制镇居住的约30万实际“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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