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青海省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青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编制,与《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和《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青海省城乡一体化规划》充分衔接,明确了全省城镇化发展总体布局、主要路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2000年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全省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
——工业化加速推进,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2013年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8.5%,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比重已占到全省工业增加值的70%以上。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 280.3万,比2000年增加100.8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5%,提高13.8个百分点。
——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城镇空间得到拓展。海东撤地设市、玉树撤县建市,城市由3个增加到5个,建制镇由47个增加到137个,全省城镇数量由50个增加到142个,初步形成以西宁为中心、小城市和州府县城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建成区面积由245平方公里扩展到374平方公里,增长了50%以上。
——城镇功能明显提升,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城镇水、电、气、路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垃圾、污水处理、公共绿地等环境设施大幅度改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发展态势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边界不断向外扩张的过程。在城镇化早期阶段,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制造业中心集聚;在加速发展阶段,农村人口向大城市集聚与就地城镇化紧密结合,城市边界扩张与新城镇建设同行并存;在成熟阶段,则发展到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形态,经济人口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更为突出,城乡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绿色低碳智慧人文城镇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我省城镇化发展,既符合城镇化的一般趋势和规律,又具有明显的区域性、阶段性特征:
——城镇化处于加速发展期。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我省目前仍处于城镇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将加速推进,迫切要求各类城镇进一步增强吸纳承载能力。
——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生态保护战略,进一步促进人口向城镇聚集。随着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实施,将引导全省人口由发展困难、生态脆弱的地区,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居适应性较好、基础配套条件较为完善的城镇集中,以利于腾出更多生态保护空间,推进人口与经济布局相统一,与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流动方向将更加集中。从我省人口流动规律看,一是向“祁河线”(祁连、河南县连线)以东区域聚集,这个区域以全省7%的国土面积集聚了67.4%的人口和60%的城镇,2000年以来,新增城镇人口90%集聚在这一区域,未来“祁河线”以东区域仍将是我省集聚人口的主要区域。二是向城市聚集,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5个城市,以占全省56%的建成区面积,集聚了70%以上的人口、70%的固定资产投资和72%的在校学生。西宁市人口密度已近1.4万人/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二三线城市平均水平。2011年以来,海东、西宁转户进城人口60万,占全省转户进城总人口的78%。三是向交通要道、州府县城集聚。州府县城城镇人口占6州城镇人口的86%,占全省城镇人口26%。
——对城镇可持续、包容发展的要求更为强烈。在人口快速向城镇流动的背景下,我省城镇承载能力弱的问题突出,西宁等地交通拥堵,空气水体污染等城市病日渐显现,大部分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日益强烈,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任务十分繁重。
——以城镇为平台的开放合作更为活跃。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全国产业分工合作日趋广泛和紧密,我省城镇化重点区域特别是青藏铁路等交通干线重要节点城市,对外联系更加频繁,省内外城镇的交流合作也日趋活跃,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资源要素快速流动、产业布局优势互补的需求更为迫切。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四个一部分”农牧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基本解决;城镇体系趋于完善,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显著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和谐;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新型城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人口更加集聚。新增城镇人口90万,其中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40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左右,达到全国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人口集聚度明显提高。
市民化问题基本解决,社会更加和谐。常年在省外务工的农牧业转移人口,省内已进城常住农牧业转移人口,未来7年将要进城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在城中村、城郊村、建制镇居住的实际“农牧民”等“四个一部分”农牧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基本解决,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基本消除,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和公平。
城镇化格局明显优化,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以1个大城市、4个区域性中心城市、8个左右新兴城市和80个重点城镇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各类城镇协调发展,规模结构更加合理。
城镇承载能力大幅提高,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分批解决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镇道路、供水、宽带接入等指标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同类城镇平均水平,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城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更加和谐宜人。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75%,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城镇生态景观得到有效保护,人文特色得到传承发展,城镇发展实现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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