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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 2021-05-19 02:52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先行注册,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网上说明和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考生应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并牢记注册号、密码、报名号。

   注1: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在未提交前可自行修改,提交后不能再更改。

   注2: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注3: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必须选择“5-高校辅导员专项”选项。

   注4: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请选择“T-特需人才专项”选项。

   2.缴交报考费。初试报考费:240元/人,考生须在2021年3月21日前完成网上支付,未按要求完成支付,本次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支付报名考试费后一律不退还,请考生网上支付前仔细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正确填写报考信息等。

   符合参加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

   3.提交材料。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盖章电子扫描版(见附件4)。复试名单公布之后,需在复试之前将以下所有材料的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并提交或邮寄(建议用 EMS 或顺丰,邮寄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原件及学历学籍学位验证材料在复试阶段审核),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1)《广西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广西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

   (3)本科、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交验)和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在线认证结果;

   (4)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交验);

   (6)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复印件各1份,《体检表》(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体检合格”意见并盖章,3个月内有效);

   (7)考生本人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仅提供目录即可);

   (8)公开招考考生还需提供《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9)其他材料:报考“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还需上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还需提交《广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登记表》;报硕博连读的考生还需提交《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申请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考生还需按相关培养单位实施细则提交相应材料。

   七、公开招考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若受疫情影响更改考试时间,将另行提前通知,请及时查看我校研招网)

   (二)考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业务课1、业务课2(共三门)。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八、复试

   公开招考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方能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按报考培养单位的要求携带个人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外语能力证书原件,硕士论文摘要以及报名要求第3点材料原件以及报考专业所要求的材料等,以便复试小组予以参考。

   1.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专业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科研情况、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同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考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复试时间、地点:复试于2021年4月底至5月初在我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关注我校研招网()有关通知。

   3.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比例: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复试名单根据招生计划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九、录取

   (一)学校根据公开招考综合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综合成绩为初试总分(含外语、两门业务课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考生综合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排名。

   (二)录取类别。我校录取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个类别:

   1.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培养期间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

   2.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学校,毕业后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被录取前必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协议书提交到我校研招办。

   (三)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录取考生原则上按非定向就业类录取。

   (四)“高校思政课教师”考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录取,“思政骨干计划”按定向就业录取。

   (五)“思政骨干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此计划使用规则:

    1.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2.原则上本校生源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六)考生网上确认后,选定的报考类别不得修改。报考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在档案转入我校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考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收到定向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如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将就读意向等有关情况在2021年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生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录取相关说明

   1.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当年入学,未被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不退还。

   2.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3.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定向就业类拟录取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必须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档案馆,否则取消拟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他事宜,届时见我校网上通知。

   4.参加统一招考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和学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生,三年共3万元。

   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奖助学金发放按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另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课题、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等资助政策。

   十一、入学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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