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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狂飙在江门上演: 黑恶势力炮制36宗虚假诉讼诈骗1.8亿元

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2023年初,电视剧《狂飙》让位于珠江口西岸的“中国第一侨乡”江门市火出了圈。剧中既讲述了以一线刑警安欣为代表的正义力量,与黑恶势力展开的长达20年的生死搏斗故事。也展示了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如何串通掠夺侵占企业财产的种种手段,可谓惊心动魄。

《狂飙》毕竟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电视剧,虽然剧中的真实案例大都在江门完成取景,但观众不会认为这些案例就发生在江门。然而,社会生活往往出乎人的意料,现实中的狂飙正在江门上演:以胡X忠、李X杰、梁X纳等为首的黑恶势力,炮制36宗虚假诉讼诈骗1.8亿多元,致使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圭峰公司”)损失3亿多元,企业被逼破产清算。其中的情节,比《狂飙》还要触目惊心。

圭峰公司是一家经营37年的本地老牌房地产企业,连续十多年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

胡X忠、梁X纳是重大涉黑、涉黄等犯罪的幕后主谋,主要经营夜总会、酒吧等夜生活场所,放高利贷。在2011年,新会区古井镇今日情怀坊(由胡X忠100%控股)发生重大聚众斗殴持刀伤人案,导致新会民警重伤(见新会刑诉(2014)529号案),胡X忠用重金疏通关系洗脱罪责。在2018年扫黑除恶活动中江门“金莎水疗重大涉黄案”中,主谋梁X纳是漏网之鱼,是(2019)粤0705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中重大组织卖淫案的幕后老板。梁X纳通过胡X忠重金买通当地司法人员后,只是一些在幕前手下被专案组处理,梁X纳逃脱罪责后,继续放高利贷、实施虚假诉讼诈骗犯罪。

一、胡X忠等黑恶势力团伙炮制36宗虚假诉讼主要经过

2016年11月,圭峰公司与胡X忠等人合作,共同开发今古洲经济开发区中心区19-01-A地块,建设名为“名城上都”的小区商品房项目。胡X忠收买串通圭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X杰,许诺为李X杰买豪车奔驰,赚钱按比例分成。他们成立江门市名城上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上都公司”),由李X杰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40%,胡X忠占股60%。从此,圭峰公司与胡X忠等人合作,就演变成了胡X忠、李X杰等人伪造圭峰公司公章以及名城上都公司名义,实施一系列性惊天诈骗。

2018年10月,圭峰公司的股东发现李X杰还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为了止损,当年10月5日,圭峰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李X杰法人代表职务,并办理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2017年至2019年,胡X忠与李X杰、黎X仁、赵X元、邓X东、吴X贞、梁X纳等黑恶势力团伙,与陈X峰、新X俱乐部公司、晋X公司、容X芳、李X怡、陈X炎、许X杰、珠海市斗门区邱X葵、吴X汉等成员串通制造一系列虚假诉讼,涉案1.8亿多元,造成圭峰公司直接损失3亿多元。

黑恶势力犯罪表现为:

一是将“名城上都”建设项目重复发包。胡X忠、邓X东等收取保证金1400万元。其中:诈骗林X豪等人1100万元、汉室恒X公司300万元、李X灿等人100万元。

二是伪造圭峰公司公章,违法销售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名城上都1号至4号楼的“空气楼(没有实际建设的空地)”。李X杰骗取金额共430.7万元,其中骗取张X嫦、陈X炎、童X孝等买房款321万元,诈骗公安人员钟X强及相关家属谢X莲买房款109.7万元。胡X忠骗取金额543.7万元,其中骗取陈X峰及阮X桂买房款279.2元,诈骗政府公职人员温X宁、赵X明母亲俞X英、赵X刚等人买房款161.9万元,诈骗公安人员及家属朱X顺、赵X好买房款92.6万元。

三是李X杰职务侵占2300多万元。李X杰与胡X忠、吴X贞恶意串通,在没有圭峰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授权的前提下,越权以圭峰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担保,其中涉及容X芳220万元、许X杰600万元、珠海市斗门区邱X葵、吴X汉签订借款担保合同1500万元,案渉共2300多万元。

胡X忠、李X杰、黎X仁、赵X元等黑恶势力团伙,虚构“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城上都工程项目专用章”,冒用“圭峰公司”名义与多家建材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诈骗建筑材料,涉及诈骗款项240多万元,包括江门市葵X混凝土公司150多万元、金X电工公司8万多、广州琛X钢材公司85万多元。其中,与广州琛X钢材公司所采购的85万多元的钢材倒卖不入帐。

向新X俱乐部公司出具虚假转账《证明》。胡X忠骗取新X俱乐部公司100万元销售保证金,分给李X杰49万元;与晋X公司串通签订虚假《商品房销售管理服务合同》,胡X忠骗取800万元保证金,分给李X杰38万元。

李X杰伪造圭峰公司公章与李X怡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将购房款1036.32万元委托转到合X公司后,李X杰从合X公司再转入其私人账户1200万元。

胡X忠、李X杰等将这些巨额资金一部分用于个人挥霍消费、向江门农商银行骗贷、向官员保护伞行贿、偿还高利贷等;另一部分转入名城上都项目。为掩盖犯罪事实,表面上伪装把诈骗资金投入于项目工地。但实际上,胡X忠、李X杰将诈骗资金部分转入名城上都项目帐户后,再转到合X公司、七X明星公司,最后通过“循环回转”转入李X杰、胡X忠、吴X贞等人账户。

李X杰通过“偱环回转”,将诈骗款回流到其私人帐户为940.62万元;胡X忠、吴X贞等通“过循环回转”回流到其私人帐户资金955.29万元。

胡X忠、李X杰、吴X贞等多次回转诈骗资金后,再串通煽动那所谓“当事人”或“或债权人”,伪造圭峰公司公章、合同、收据、委托委托书、证明,以捏造事实到“有关系的法院”起诉圭峰公司,相关法官枉法裁判并查封圭峰公司资产。最后,黑恶势力团伙向江门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圭峰公司破产清算,将圭峰公司3亿元资产全部侵吞。

1、按“三步曲”套路炮制虚假诉讼。

第一步是私刻公章疯狂大量造假。胡X忠、李X杰、梁X纳等黑恶势力骨干,私刻圭峰公司的公章,并以圭峰公司名义签订“房屋销售”、“借款合同”、“收据”、“委托书”、“借款担保合同”、“销售服务合同”等虚假文件进行诈骗,将所得款项直接或通过内外循环转账,全部归入胡X忠、李X杰、吴X贞等私人账户。

第二步是收买串通司法系统相关人员。胡X忠、李X杰与团伙中的“债权人”合谋,捏造与圭峰公司关联的虚假合同、证据材料后,找到团伙中与法官“有关系”的法院,聘请与法院有关系的律师,甚至江门市律协会会长等,进行虚假诉讼。公安系统相关人员被收买后,拒绝立案。

第三步是选择团伙有保护伞的法院进行虚假诉讼。在相关法官枉法裁判下,黑恶势力团伙取得胜诉的法律文书,查封圭峰公司财产,如珠海市XX法院杨XX法官枉法裁判,超标的24倍查封圭峰公司财产,黑恶势力动用一切手段申请圭峰公司破产清算。与恶黑恶势力串通者的陈X峰曾多次公开声明“要搞到圭峰公司破产”。

在几年时间里,黑恶势力团伙串通保护伞上下左右合谋,将一家优质企业逼到破产清算!

例如:2017年 7月,李X杰用伪造的圭峰公司公章与张X嫦签订虚假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所卖的房屋完全是空地一块,完全是没有取得预售房许证的违法卖房。

李X杰私人收取张X嫦的购房款52.8万元后,在8月将其中的购房款转50万给胡X忠。另在当年的8、9、10、12月,李X杰每月私人帐户转13066元给胡X忠,作为其购买玛莎拉蒂豪车的供车款,共52264元。

2019年5月24日至8月24日,胡X忠分几次向张X嫦退还购款72万元(远大于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

张X嫦故意隐瞒早已超额收回房款的事实,在2021年12月向江门市新会区法院起诉圭峰公司,并申请法院裁定查封圭峰公司账户,造成圭峰公司因被查封而无法营运。在2023年12月24日,新会法院法官庄X伟(见(2021)粤0705民初13194号)判令圭峰公司承担张X嫦购房款52.8万元及利息。

2、黑恶势力团伙“系统性”合同诈骗。

例如:2019年1月,胡X忠、李X杰、邓X东等人用伪造的“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签订《借款与担保合同》,并捏造造圭峰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福源签名,再由邓X东在虚假的圭峰公司收款《收据》上签名。胡X忠、李X杰骗取邓X强借款150万元、骗取陈X明借款112万元、骗取傅X仁600万元、骗取张X嫦112万元。

在2020年5月,邓X强、陈X明、傅X仁等人,用捏造圭峰公司为担保人的《借款与担保合同》,向新会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圭峰公司担保赔偿责任。新会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借款与担保合同》、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圭峰公司公章和陈福源签名均为伪造。三个案一审被驳回,但法院未追究其虚假诉讼犯罪,向公案报案也不立案。

3、伪造公章疯狂诈骗公安有案不立。

例如:李X杰诈骗228.6万元公安不立案。2019年11月25日,江门新会区法院审理邓X行、陈X锋、童X孝等人起诉圭峰公司(见(2019)粤0705民初7963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司法鉴定确认,案件中加盖“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的2枚印章是伪造的,李X杰“卖空地楼”私人收取房款228.6万元。新会区法院一审裁定:“李X杰涉嫌经济犯罪,移送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区分局”,但新会区分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又如:典型的伪造公章的虚假诉讼。2019年1月,胡X忠、李X杰等人伪造圭峰公司公章,以圭峰公司名义与李X沛签订3个虚假《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1700万元。在(2021)粤民初11908号、11909号、119010号案中,李X沛通过循环转账“虚增借款金额1700万元”,以伪造圭峰公司公章的虚假《借款合同》、收款《收据》及循环转帐的胡X忠、联懋公司收款的银行流水共1700万的假证据,向新会法院起诉圭峰公司,并申请保全圭峰公司财产,一审被新会法院驳回。该案是典型的伪造证印章、虚假诉讼犯罪,圭峰公司向新会公安分局报案,新会公安分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4、黑恶势力团伙串通炮制虚假诉讼。

(1)以圭峰公司名义加盖假公章,在容X芳等人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担保。再通过虚假诉讼,侵占圭峰公司财产。2018年5月1日,胡X忠、李X杰、吴X贞等人以圭峰公司的名义作担保人,与容X芳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在该协议书加盖圭峰公司的公章,该印章经司法鉴定确定为假印章。

经核查,江门市合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容X芳所占股份一直是12%。该公司工商备案登记中,根本没有容X芳向吴X贞转让股权的任何转股东决议、会议记录、转股协议合同及登记证明。这足以证明,容X芳在合X公司不存在转让股权的事实。但是,相关法官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虚构的内容判了。容X芳虚假诉讼取得(2020)粤0705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查封圭峰公司财产,造成圭峰公司严重损失。

  1. 恶意串通,偏袒一方、认定事实错误、隐匿证据、捏造异地司法管辖权。胡X忠、李X杰,与邱X葵、吴X汉伪造圭峰公司公章,假借圭峰公司名义担保,签订两份《借款合同书》,借款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合同约定签约地为珠海市XX区为司法管辖地。与他们有关系的珠海市XX区法院、珠海市中级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如下:

其一、一审XX区法院杨XX法官认定事实错误偏袒对方,故意认定“砍头息”为借款本金。邱X葵第一次出借500万元,实际转帐给李X杰410万元。另外90万元现金,由其从斗门区拿到新会区给借款人;第二次出借款1000万元,转帐给李X杰后,李X杰当天回转给邱X葵朋友梁X友180万元,而在邱X葵查封圭峰公司1.8亿财产时,梁X友以其在江门市恩平市圣堂镇的商铺财产为邱X葵提供担保,如此明显的关联性“砍头息”,法官杨X辉却不认定为“砍头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6个月,月息3%,连同“砍头息”,实际本借款案年利率为43.9%,是明显的高利贷。

其二、故意隐匿《借款合同书》特别约定第四条:“附条件生效合同”的关键证据。该关键关证据证明借款合同的借款不履行时,由《房地产租赁合同》承租兜底,不存在借款违约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后果。法官杨X辉故意隐匿这一足以推翻圭峰公司担保责任的关键证据,错误运用《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使圭峰公司“顶格”承担法律责任。

杨X辉在(2019)粤0403民初3635号案,判令圭峰公司对胡X忠、李X杰不能清偿1500万元债务部分,向邱X葵、吴X汉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杨X辉还故意超标的24倍查封圭峰公司1.8亿元资产。

其三、在该案二审(见(22020)粤04民终3456号)中,珠海市中级法院合议庭审判员马X在庭审时,庭审笔录第5页倒数第2行记录是这样的——马X问邱X葵:“签署合同经过是?”邱X葵答:“经过几次谈判,李X杰说圭峰公司是他的,他是老板,当时签合同是在圭峰公司签的,且名城上都我们就认为是个楼盘并不是公司,而工地就在圭峰公司对面……所以本着朋友,就相信他们了”。邱X葵在庭审上当面对审判员马X陈述《借款合同》是在江门市新会区名城上都工地对面的圭峰公司签定,与《借款合同》第六条争议的解决约定:“由本合同书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明显不符,认定事实证据与证言前后矛盾。足以证明本案依法管辖权是江门市新会区,而不是珠海市斗门区。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主审法官孟X锋、审判员孙X、审判员马X、故意隐匿该关键证据,对不属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视而不见,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5、重复套路,骗取销售保证金800万元。

2018年9月,胡X忠、李X杰等人与江门市新X俱乐部签订独家销售代理后,胡X忠收取100万元销售保证金,又以同样手段以销售管理为由,李X杰用伪造的“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与江门市晋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商品房销售管理服务合同》,胡X忠收取晋X公司保证金800万元据为己有。

胡X忠、李X杰与晋X公司、江门市法律师协会会长单位共谋串通,以捏造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服务合同》和捏造圭峰公司收取保证金的事实,通过江门市律师协会会长单位与审理法院的关系,隐瞒已偿的还56万元保证金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晋X公司通过法官庄XX裁判,取得(2021)粤0705民初4889号判决文书,达到侵吞圭峰公司的目的。

6、重复发包工程收取保证金1500万元。

2019年5月14日,胡X忠以发包名城上都项目#1号楼至#4号楼工程给茂名市建设集团江门分公司林X豪施工队承建为名,骗取林X豪团队1100万元;在2019年9月16日,又与汉室X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收取汉室X泰公司300万元合作金;在2020年1月,又与李X灿等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收取施工保证金100万元,合计1500万元。林X豪到新会公安报案也不立案。

7、李X杰职务侵占1200万元。

2018年10月5日,李X杰被圭峰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法人代表,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但在10月19日,李X杰伪造圭峰公司公章与李X怡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李X怡将房款1036.32万元转到合X公司。李X杰在李X怡房款转到合X公司后,在合X公司分批次将1200万转到其私人账户。

8、捏造借款合同、伪造公章,炮制虚假诉讼,掠夺圭峰公司200万元。

2019年2月,黑恶势力胡X忠、李X杰与涉黄分子梁X纳串通,由梁X纳将200万元汇入名城上都项目的账户,胡X忠随即将200万元转入其关联账户,其中转入胡X忠私人账户80万元、合X公司账户30万元、新兴不X钢公司账户50万元、中X公司账户20万元,以及余下支付胡X忠玛莎拉蒂供车款和相应费用,其款项没有用于实际工地建设施工。

2019年7月19日,胡X忠、李X杰伪造公章与梁X纳签订虚假的《债务清偿合同》,捏造圭峰公司为借款人。梁X纳以捏造的《债务清偿合同》向新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圭峰公司还款。在一审时,圭峰公司向法院提供梁X纳在2018至2019年两年间,有11次放高利贷,高利放贷金额1796万元,是职业放贷人。梁X纳诉求一审被新会区法院驳回,但在二审判决书中,法官李X辉对梁X纳提供的伪造《债务清偿合同》和圭峰公司提供的供梁X纳是职业放贷人的关键证据故意不提,在明知道李X杰不是圭峰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权代表圭峰公司,而李X杰和梁X纳已有串通关系的情况下,故意选择性认定李X杰为圭峰公司“表见代理”。在(2022)07民终728号判决书,判令胡X忠、李X杰、圭峰公司承担退还梁X纳借款200万元及利息,梁X纳虚假诉讼得取得判决书后,申请查封圭峰公司财产并进行破产清算。

9、黑恶势力骨干分子梁X纳的虚假诉讼。

2019年4月,梁X纳委托权杰商行将100万元转入名城上都项目,随即李X杰将100万元转入其私人账户,李X杰再由其私人账户转回梁X纳的账户。梁X纳以退还“借款”为由向新会区法院起诉圭峰公司,新会区法院驳回梁X纳诉讼请求。梁X纳上诉至江门市中院,江门市中法院法官李X辉在(2022)粤07民终6970号,判令圭峰公司承担退还梁X纳100万元借款及别利息。

二、多名公职人员成为胡X忠等黑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

从2017年至2026年,胡X忠等黑恶势力团伙之所以胆大包天、横行霸道、疯狂嚣张掠夺民营企业的资产,是因为其后面有众多强大的保护伞在配合支持!他们互相勾结、沆瀣一气,通过不立案受理、捏造事实、枉法枉判等手段,明目张胆地大量侵吞掠夺企业财产。

胡X忠、李X杰等黑恶势力团伙,已经形成诈骗—行贿—保护伞—再诈骗—再行贿—再保护伞的黑色利益产业链。

1、多名政府官员成为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一是江门市新会区X镇公职人员做保护伞。胡X忠为取得当地政府官员的保护,在开发新会区X地王大厦时,分别在2017年4月、5月,将圭峰公司与胡X忠前期合作开发的项目“名城上都”,以市价一半价格即每平方米4500元,将商品房卖给X镇公职人员。包括当时任X镇副镇长赵XX、X镇副书记温XX、X镇源X国有资产公司的法人代表赵XX等人,进行利益输送。

二是原江门市不动产权登记局胡XX做保护伞。胡XX是胡X忠的堂弟。他滥用职权帮助胡X忠转移法院已裁定查封的合X公司资产245间商铺(价值2100万元),致使珠海市斗门区法院查封合X公司资产落空,转而串通查封圭峰公司财产1.8亿元,超过标的24倍,导致圭峰公司无法开展生产经营。

2、公安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一是原新会区公安人员倪XX收受贿赂。在2018年4月10日,胡X忠私人账户转账6万元到倪XX私人账户。

二是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区分局相关人员包庇黑恶势力团伙。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审理该李X怡购房纠纷案,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X杰与李X怡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付款委托书》、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圭峰公司公章是伪造的,蓬江区法院以“李X杰涉嫌伪造印章犯罪”向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区分局发出移送函,但新会区分局给蓬江法院回复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三是新会区分局公安人员翁XX,违规收取卖“空白楼”购房款18.6万元。根据(2020)粤0705民初1225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1月30日,何X权经过介绍人翁XX与圭峰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两份。何X权向法院提供的银行转帐流水证明,翁XX分别收取62400元及105600元购房款……案移送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处理”。受害者何XX去新会区公安分局报案,新会区公安分局均不予立案。

胡X忠、李X杰因为有公安人员作保护伞,报案都不立案,有恃无恐伪造“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公司”公章进行一系列犯罪活动,还冒用圭峰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名义签名担保,犯罪手法远远超越电视剧《狂飙》。从2017初到2019年,近两年时间骗取案涉1亿多元巨额款项。

圭峰公司不明白,犯罪证据如此明显且权威,为什么多次向新会区公安分局报案都不立案?

3、两级法官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一是新会区法院法官庄XX,造成多宗冤假错案。

其一,新会法院法官庄XX枉法裁判:一个项目判支付两次工程款。

在审理化州市四建与圭峰公司工程款纠纷(2023)粤民初647号案时,支持化州四建提供的伪造证据,判决圭峰公司重复支付工程款3393.19多万元及利息。圭峰公司向纪委等有关部门举报后,在有关部门督促下,该案才得以公正审理。

其二,四个向江门市中级申请圭峰公司破产清算的当事人诉讼案件,均是新会法院庄XX判令。

1、在(2019)粤0705民初7963号案中,李X杰伪造公章与童X孝、陈X锋、邓X行等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违法销售“空白楼”,李X杰私人收取228.6万元购房款,向童X孝出具加盖伪造圭峰公司公章的虚假《收据》。该案在一审时认定李X杰涉嫌经济犯罪,被新会区法院裁定向江门公安局新会区分局移送,但新会区分局回复新会法院“证据不足”。童X孝等人立即重新向新会区法院重新起诉圭峰公司,同一法院不同的法官就有不同的裁判结果。法官庄XX在(2021)粤0705民初354号案中,判令圭峰公司承担退还童X孝等人的房款228.6万元及利息。

2、偏袒支持陈X锋虚假诉讼。陈X峰在(2023)粤0705民初949案和(2023)粤0705民初951号案中,向一审法院提供李X杰与其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2份,胡X忠收取房款220.4万元的银行转账单,提供4份胡X忠“借款合同”金额共390万元;在二审(2023)粤07民终3992号和(2023)粤07民终3993号案庭审时,陈X峰向法院提供一份100万元借款合同(没有转帐凭证)。陈X峰提供的借款及购房款“证据”,证明胡X忠欠其款项是:390万元+220.4万(房款)元=610.4万元。

经圭峰公司调取胡X忠银行流水,胡X忠在2019年1月至8月,向陈X峰支付620万元,另有陈X锋汇给胡X忠款项376.6万元,胡X忠欠陈X锋的款项376万元(610.4万元-620万元+376.6万元),胡X忠以“合X公司”古井地王大厦的商铺价值731.89万元抵债清偿了陈X锋的购房款和借款。陈X峰向法院提供的诉讼证据《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圭峰公司收款《收据》,所加盖圭峰公司的公章,被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是伪造公章,该案存在伪造印章、诉讼欺诈犯罪。

3、偏袒支持晋X公司虚假诉讼,侵吞圭峰公司581多万元保证金及相关利息。李X杰、胡X忠为了套取晋X公司销售保证金,在2018年9月13日,伪造圭峰公司公章与晋X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管理服务合同》,胡X忠收取晋X公司销售保证金800万元。

晋X公司向新会区法院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服务合同》及圭峰公司收款《收据》,所盖的圭峰公司公章,被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伪造公章”。但新会区法院法官庄XX偏袒一方,认定邓X东在伪造圭峰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签名的“伪造证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服务合同》第九条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销售保证金800万后生效”,然而法官庄XX对这一个关键条款视而不见。无视甲方圭峰公司根本没有收到乙方晋X公司支付保证金的事实,且圭峰公司也根本没有对价责任。在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条件下,作出(2020)粤0705民41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圭峰公司承担581多万元保证金及相关利息。

二是通过“借壳包装”制造虚假诉讼案,将借款案变造成购房䅁。

2018年10月5日,李X杰被圭峰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法人代表,并进行公司法人变更备案登记,变更陈X源为圭峰公司法人代表。2018年10月19日,李X杰伪造圭峰公司的公章,与李X怡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李X杰又写《委托书》给李X怡,委托李X怡将1036.32万元房款转到“合X公司”账户,李X杰向李X怡出具圭峰公司收款收据。李X怡向法院提供转账给合X公司1036.32万元银行转账单,银行转账附言为“借款”;在“合和公司”收到1036.32万元后。李X杰从“合X公司”帐户分批次共收取1200万多元。

李X怡为了取得在江门市X区法院管辖权,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认购的18套房,分拆成10套房和8套房等2个诉讼案,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这两个诉讼案均是法官陈X审理。在一审庭审中,圭峰公司在庭上要求申请鉴定李X杰签名生成时间,但法官陈X以目前没有鉴定技术为由拒绝鉴定。(后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付款《委托书》加盖圭峰公司的公章,为伪造印章。)法官陈X在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条件下,依然在(2020)粤0703民初4120号和(2022)粤0703民初615号,判令圭峰公司退还李X怡1036.32万购房款及利息。

在法院二审时,圭峰公司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胡X忠在2019年1月、10月、11月,分别向李X怡支付30万、4万元、33万元;2019年5月,合X公司向李X怡支付151.01万元;胡X忠、合X公司共支付李X怡214.01万元。在2018年11月3日,李X杰伪造公章与黄X仔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黄X仔购买名城上都6号楼1101号单元,胡X忠私人收取房款61.6万元。该房是李X怡购买18套房屋中的一间,黄X仔在2023年向新会区住建局投诉“一房两卖”,圭峰公司要求其报案。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李X怡与合X公司是借款关系,而不是购房关系。两审法官在审理该案程序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是江门市XX区法院法官李XX枉法裁判,超期审很限17个月,隐匿关键证据,认定假证据,企业万劫不复!

江门市X区法院法官李XX,在审理圭峰公司与新X俱乐部商品房委托代理预售合同纠纷案时,枉法裁判、偏袒一方!

在2017年8月31日,圭峰公司与新X俱乐部公司签订《新会名城上都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合同》和《房地产项目020合作合同》,在两份合同中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甲方同意乙方对本项目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服务期限,本次合作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法官李XX在判决书只字不提,隐匿对原告不利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新X俱乐部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证据:“在2018年11月27日,胡X忠与梁X芳签订《房地产项目020合作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有两条:1、双方同意取消第一条第3点“洋房1.5万抵3万”的约定。2、乙方所支出的宣传推广费、渠道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每套住宅2.5万元的标准后结算给乙方,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问题的关键是,胡X忠是圭峰公司的项目合作方,不是圭峰公司法人代表,无权代表圭峰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梁X芳自称是新X俱乐部公司的法人代表梁X英的姐姐,显然胡X忠与梁X芳所签订的《房地产项目020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对圭峰公司不发生任何效力,胡继忠与梁X芳也不是合同的相对人。但法官李XX超越合同相对性系原则,错误认定以下事实:

其一,把胡X忠与梁X芳签订的《房地产项目020合作合同补充协议》,错误认定为圭峰公司与新X俱乐部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是认定事实错误,是伪造出来的假证据。

其二、认定事实错误。法官李XX在判决书第10页第3行认定:“胡X忠对于圭峰公司与新X俱乐部公司而言属于圭峰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胡X忠是代表圭峰公司与新X俱乐部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新X俱乐部公司己明知道己和圭峰公司签订过《房地产项目020合作合同》,如要签补充合同必须征得圭峰公司同意。梁X芳与胡X忠恶意串通,企图虚增圭峰公司债务,捏造一份《房地产项目020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但法官李XX却故意错误适用“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

其三,认定假证据。新X俱乐部公司向法院提供的的对账表,加盖的公章是“江门市优数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而不是江门市新X俱乐部有限公司公章,但判决书第10页第5行认定:“2、签订该补充协议后,在新X俱乐部公司和圭峰公司的财务人员对账中,圭峰公司该项目的财务发给新X俱乐部公司的已放款合同表中……亦可印证该圭峰公司是明确知道该补充协议……”。新X俱乐部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这份放货合同表,所加盖公章分明是江门市优秀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而不是新X俱乐部公司公章,这种一般人都能看出的明显假证据,居然被法官李XX认定!

四是配合黑恶势力全面侵吞圭峰公司财产。梁X纳、许X杰、新X俱乐部公司、晋X公司、陈X峰、李X怡、童X孝等人向江门市中院申请对圭峰公司破产清偿,江门中院在7月25日作出不予受理申请。

黑恶势力再次以同一理由申请圭峰公司破产清算。江门市中院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2025)粤07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新会法院审查该破产申请案。

2025年12月18日,新会区法院作出(2025)粤0705破申5号裁定:“不予受理童X孝(邓X行、陈X锋)、晋X公司、许X杰、陈X峰对圭峰公司破产情清算申请。”

2026年4月29日,新会区法院作出(2026)粤07破终1号裁定:准许童X孝(邓X行、陈X锋)、晋X公司、许X杰、陈X锋撤回上诉。

2026年5月6日,童X孝等人又以同一事实向江门中院申请对圭峰公司破产清算,江门中院在2026年5月6日向圭峰公司发出受理通知。

圭峰公司在向江门中院提交并异议书后第二天,江门中院法官李XX作出(2026)粤07破申72号民事裁定:“认定圭峰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圭峰公司破产清算”。

圭峰公司向江门中院提交的异议书证据中,有关键证据证明圭峰公司资产有1.9亿多元,上述的虚假诉讼案及相关案件所产生的“债务”为8000多万元,净资还有1亿多元,也举证证明童X孝等四个申请人存在虚假诉讼、诉讼欺诈行为,但江门中院法官李XX在裁定书中,根本不提圭峰公司还有1亿多净资产的关键证据,直接认定圭峰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破产清算。

圭峰公司维权无门,就这样被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通过司法腐败和法律漏洞,所有资产被全部侵吞。

三、请求正义之剑出鞘,还圭峰公司一个公道

胡X忠、李X杰、梁X纳等黑恶势力团伙制造36起虚假诉讼,与众多保护伞串通一气,想方设法掠夺圭峰公司的全部财产。他们的行为和手法,比电视剧《狂飙》还要“狂飙”!如果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彻底清除,司法公平正义、营商环境得不到保障,大力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都将是一句空话。

目前正处于全国深化扫黑除恶的一年期,人民群众极度期望国家下真功夫扫除黑恶势力,还人民群众所祈盼的司法公平正义环境,还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环境!

来源: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1A7Ogazy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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