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66.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7.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68.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广州、深圳增加二手车周转指标,简化二手车周转指标使用程序和要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69.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购车上牌(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控制的地市除外),放宽流动人口在我省购车条件。
70.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71.鼓励各市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省家电升级换代。各地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促消费成效显著的市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
72.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73.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省对各地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省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4.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75.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对接争取国家增加在我省化肥储备及投放,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6.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站共888万千瓦骨干电源项目和26项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今年新增电源装机1300万千瓦。
77.争取国家支持新增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项目纳入国家电力规划。
78.做好新增省管海域场址纳规和项目业主配置工作,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尽快核准开工,今年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超过100万千瓦。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华润西江、湛江京信、东莞洪梅等发电项目。推动梅州抽水蓄能二期项目尽快开工;加快肇庆、汕尾、云浮、惠州等4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核电建设。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79.抓紧签订落实煤炭供应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落实地方储备责任,建立煤炭储备动用机制,加强与煤炭储备相适应的运力保障。
(二十三)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80.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加快建设天然气调峰储气库,在重点消费地区研究储备一批LNG储气项目。
81.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支持建设商业储备基地。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84.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5.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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