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总量缓慢增长。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99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3万人,增长0.3%。在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4025.66万人,女性人口3972.94万人;0-14岁人口1080.58万人,15-64岁人口5896.39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1021.63万人。全面两孩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全年人口出生率9.76‰,比上年提高0.71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7.03‰,与上年持平;人口自然增长率2.73‰,比上年提高0.71个千分点。
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70元,比上年增长8.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6元,增长8.3%。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7436元,增长9.3%。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按五等份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436元,增长11.2%;中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581元,增长11.8%;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7670元,增长10.1%;中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0363元,增长11.0%;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3201元,增长6.7%。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130元,比上年增长7.7%。
社保体系更加牢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取得突破,全民参保登记全面完成,社会保险主要险种覆盖率达97%以上。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退休人员)、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726.07万人、2486.73万人和1538.1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7%、2.4%和3.2%。年末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679.37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640.06万人。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89.54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45.79万人。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含人社部门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1999.28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6.1%。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首次统筹调整,人均上调6.9%。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6%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推进,新开工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27.4万套、基本建成27.5万套。
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来源: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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